勘查项目应具有较好的找矿前景,远景规模应达到中-大型。工作程度原则上以普查为主,适当安排必要的预查;需要进行井田划分且构造复杂的煤炭勘查区做到详查。勘查工作方案应选择适合本矿区的地质特点,采用经济、合理的勘查技术方法,合理设计实物工作量。项目工作周期一般为1-3年。
(三)项目勘查单位的资质
申报探矿权勘查项目的勘查单位,须具有法定矿产勘查资质,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
三、申报程序
地勘基金项目采取“自上而下”设立项目和“自下而上”申报、经专家评审优选设立项目,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优选勘查单位。
(一)未登记矿业权的勘查项目申报
国家和省级政府确定的重要矿种、重要成矿远景区和重要矿产地以及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勘查区,由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根据项目建议,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论证确定项目后,委托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依法登记探矿权,由省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发布公告,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确定项目勘查单位。
勘查单位可根据前期预测工作成果,按照本《指南》要求提出项目申请,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地勘基金管理中心。立项论证通过后,勘查单位有优先承担项目勘查权。
(二)已登记探矿权的勘查项目申报
已登记探矿权的勘查项目申报与省地勘基金项目合作投资的,探矿权人根据本《指南》要求,编制完成立项申请书后,报矿区范围所在地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地勘基金管理中心,经专家论证,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审批、公示,并完成探矿权评估价款备案后,按规定签订投资合作合同书,约定探矿权权益、投资股比结构、成果处置等。
项目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指南》明确的申报范围及要求,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是否具有开发利用前景;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可靠;核实矿业权设置情况;审核勘查单位的资质、业绩和信誉等。
四、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地勘基金项目按照《指南》附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省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共同委托省地勘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申报材料的签收和登记。报送的立项材料包括:申报单位报送正文一式一份(并附磁介质文件);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A、B卷及磁介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