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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淮南市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及结算暂行规定》的通知

  2、本科室主任签署意见。

  3、组织院内专家会诊。

  4、医院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批准。

  5、报市医保中心备案。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转院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 转外医院分约定医院与非约定医院,划分范围与居民医保一致。

  第十八条 转外诊治的住院大学生,本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医疗终结后,一个月内凭转院申请单、社保卡、就诊医院住院病历封面、住院病史、出院小结、医嘱单、手术记录、麻醉单等病历文书复印件及费用清单、费用发票,到转出医院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节 实习、寒暑假及休学期间异地住院管理

  第十九条 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和寒暑假、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参保大学生因病需异地住院治疗的,可选择居住所在地的任一家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

  第二十条 实习、寒暑假和休学期间参保大学生在异地因病住院,应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医保中心取得联系,通报本人姓名、所住地址、所住医院、病情概况、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医保中心可根据需要,派员现场核查。

  第二十一条 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住院大学生先行垫付,医疗终结后,一月内凭学校出具的实习、寒暑假和休学及异地居住的相关证明、就诊医院住院病历封面、住院病史、出院小结、医嘱单、手术记录、麻醉单等病历文书复印件及费用清单、费用发票、社保卡及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节 异地急诊住院管理

  第二十二条 参保大学生因事外出(在校期间擅自外出除外)或探亲、旅游等,在异地突发急症;或慢性病急发,危及生命;或所发疾病不能长距离搬运;或所发疾病变化快可产生严重并发症的以及精神病人突然发作、危及他人需强制送医院治疗的,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急诊住院救治。

  第二十三条 参保大学生异地急诊住院治疗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市医保中心。医疗终结后,一个月内凭外出证明材料、发病经过的文字材料、就诊医院住院病历封面、住院病史、出院小结、医嘱单、手术记录、麻醉单等病历文书复印件及费用清单、费用发票、社保卡及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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