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15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
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我省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完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保证广大农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是规范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广大农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实际行动,对提高农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推进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
二、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主要目标。
以保证广大农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经济、便捷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以行政监管为主体、以社会监督为补充、以技术监督为支撑的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建立主体清晰、渠道规范、保证质量、满足需求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建设。
(一)加强监管职能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食品药品市场监管主体,要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完善监管责任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定期巡检;加强农村食品药品质量监督,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信息通报制、稽查快速反应和协同联动机制,对农村食品药品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安全用药常识、假劣食品药品识别,提高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