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结算科在每个参保年度结束后,通过医保支付系统,对该参保年度内结算后的、符合公务员住院医疗补助条件的医疗费用进行查询核对,经审核、复核后,报医保中心领导审批。医保中心及时将每年度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情况报局分管领导。
医疗照顾人员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证,逐人建档,其医疗费用补助单独列帐单独管理,市医保中心医务科审核,结算科结算,财务科确认,报医保中心领导审批。医保中心及时将医疗照顾人员费用补助情况报局分管领导。
第四章 医疗待遇支付
第十四条 市内住院、大特病门诊、转诊转院、异地安置住院、异地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待遇支付
市医保中心综合和基金财务科根据结算科提供的市内住院、大特病门诊、转诊转院、异地安置住院、异地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待遇支付单据,经复核、确认和审批后,支付费用。
第十五条 大额医疗费用支付
市医保中心综合和基金财务科根据淮南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保险相关协议和规定程序,经复核、确认后,报医保中心领导审批后支付费用。
第十六条 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医保刷卡费用支付
市医保中心综合和基金财务科根据结算科提供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医保刷卡费用支付单据,经复核、确认后,报医保中心领导审批后进行拨付。
第十七条 异地安置个人帐户返还
市医保中心结算科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办理的异地安置人员花名册提供给市征缴中心;征缴中心复核确认后,向市医保中心提供《异地安置人员个人帐户资金返还汇总表》和《基本医疗个人帐户返还单据清单》及《个人帐户返还人员清单》,经医保中心综合和基金财务科复核、确认后,报医保中心领导审批,进行拨付。
第十八条 个人帐户减员退款支付
市医保中心综合和基金财务科收到征缴中心、信息中心提供的《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减员退款表》、《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结转单据》等资料,经医保中心综合和基金财务科复核、确认后,报医保中心领导审批,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