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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为年满9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意见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为年满9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意见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8〕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为年满9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为年满9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的意见

  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倡导尊老敬老的良好风尚,根据《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现就为年满9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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