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为年满9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意见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8〕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为年满9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为年满9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的意见
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倡导尊老敬老的良好风尚,根据《
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现就为年满9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