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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农业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的通知

烟台市农业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果业发展局),开发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有关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省农业厅有关文件精神,市农业局决定,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市开展一次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计划
  这次监测以市为单位,对莱阳、海阳、福山、龙口、莱州、芝罘基地蔬菜进行抽检,重点抽检茄果类、瓜类、甘蓝类、白菜类、绿叶菜类、豆类蔬菜等品种。对栖霞、招远、牟平、蓬莱主产区苹果进行抽检。抽样种类和数量按例行监测方案执行。
  二、结果处理
  抽样结果除向有关领导报告和向各县市区通报反馈并追查超标原因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超标样品基地进行公布。
  三、承担单位
  烟台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农业局要高度重视,迅速开展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是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体现,是各级农业部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山东省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提升计划”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农业局在配合市里搞好例行监测工作的同时,也要参照全市的例行监测计划,依法开展本地的例行监测工作。
  (二)各承检机构要客观公正,确保工作质量。要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及相关行为规范的要求,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抽检所需的费用从市农业局划拨的专项经费中列支。各县市区农业局及质检机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担例行监测任务质检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例行监测工作质量。市农业局将对有关质检机构的监测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有违反操作程序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从严处理。
  (三)各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保证抽样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抽样工作。抽样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管理水平。凡被确定的抽样地点不得拒绝抽检,否则其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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