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烟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行为规范
为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例行监测的行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客观和公正,特制定本规范。
一、抽样
抽样是例行监测中的重要步骤,是保证监测结果是否具有公正性和代表性的重要环节,抽样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监测结果的质量,因此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规范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抽样的准备工作
1、抽样工作应严格按照NY/T 762-2004标准执行。
2、各任务承担单位在每次抽样前应组织抽样人员,根据监测方案,研究制定抽样计划、学习抽样技术、明确抽样工作纪律。
3、各任务承担单位应在每次抽样前准备好抽样所需要的物品,包括抽样单和抽样工具等,并由专人负责检查抽样工具是否干净,避免造成污染。
4、任务承担单位应对受检县市区农产品的生产情况进行相应的调研,抽样地点及生产面积等应有充分的代表性。抽样前应会同受检县市区农业局,根据监测方案要求,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确定本次监测具体的抽样地点。
5、各任务承担单位每次抽样时应按照监测方案中规定监测的蔬菜及水果种类抽取。
6、各任务承担单位在制定抽样方案时发现问题或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本项工作牵头单位联系,沟通情况。
(二)抽样工作程序
1、原则上应由承担单位主管本项工作的中心领导带队完成全部抽样工作。各任务承担单位每次抽样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人必须有一定抽样工作经验,负责对抽样工作程序的具体实施及相关情况的协调处理。
2、抽样人员应主动向受检单位出示有关监测工作的有效证件、抽样人员工作证件,提交样品抽样单。抽样人员应衣着整齐,态度端正,工作作风严谨,树立农业部门质检机构的良好形象。
3、抽样工作应由检测机构独立完成,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抽样人员应亲自到现场抽样,不得由受检单位人员或其他人员取样后送予抽样人员。当地人员可陪同抽样,但不应干扰已定抽样方案的实施。对抽取的样品应据实付款。
4、抽样人员在现场应认真填写抽样单,填写的信息要齐全、准确,字迹要清晰、工整。经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人员或被抽样人员双方确认无误后,在抽样单上签字或盖受检单位公章。抽样单分三联,第一联为质检机构存根,第二联随待检测样品,第三联交受检单位或被抽样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