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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
(渝府发〔2008〕12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精神,为加快实施“314”总体部署,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实现服务业大发展。通过发展服务业,优化经济结构,方便生产生活,转变发展方式。到2012年,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力争西部领先,增加值年均增长13.5%以上,从业人员比重提高到42%以上。现就2008―2012年我市加快发展服务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重点,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围绕打造西部产业高地,提高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着力发展现代物流、科技研发、金融保险、软件信息、中介会展、文化传媒、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服务贸易。

  (一)现代物流

  发挥重庆综合交通枢纽优势,打造长江上游现代物流中心,物流收入达到1000亿元,建成1个500亿元级的物流园区。建成成渝、渝汉沪、渝湘穗、渝黔桂、渝兰西亚、渝陕、渝京远东和渝昆东南亚八大对外通道和城市物流配送网络。大力发展集装箱公铁水多式联运。争取开通重庆―成都五定班列,巩固扩大重庆―上海五定班轮,实现物流快运。重点建设团结村铁路集装箱物流枢纽(西部现代物流产业基地)、寸滩港、黄谦港、果园港和东港港区“一基地四港区”,建设重庆内陆保税港区及拓展区和万州、黔江等区域性物流基地。建成寸滩国际集装箱物流中心、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等一批重点物流项目,以及汽车摩托车、化工、冶金及涉农物资等若干物流配送中心。引导主城区现有市场、仓储等物流资源搬迁置换到重庆西部物流通道。实施“第三方物流企业五年培育计划”,做大做强3―5户经营业务在西部地区占优势且辐射全国的第三方物流龙头企业集团。扶持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水陆联运物流系统和重庆交运集团区域性综合物流系统建设,培育成物流收入上百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引进10户以上国内外知名现代物流企业在重庆设立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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