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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的试行意见

  4.其他工程进度管理工作。

  (六)负责工程质量管理。

  1.按照国家和省州发布的相关管理条例和施工规范,以及对项目建设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目标;

  2.对工程质量负责,发生质量事故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和具体责任,并及时组织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3.负责组织工程实施过程中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包括隐蔽工程和各类材料、设备的验收;

  4.其他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程投资管理。

  1.通过招标择优选择工程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招标时必须以项目批复建安费为投标限价,施工时应实行科学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格实行计量支付;

  2.负责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和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依据工程合同和工程进度向项目业主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审查并加具意见后报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经审核办理资金支付。项目建成后,负责工程结算和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申请决算审查和项目审计,办理各专业工程在保修期内工程尾款的支付;

  3.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建设,如有调整意见和重大设计变更,按照设计变更审批程序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4.其他工程投资管理工作。

  (八)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

  (九)负责项目的建设档案和信息管理。

  (十)负责设立项目基建专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严格对项目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十一)负责办理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

  1.负责组织项目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按照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办理项目总体竣工验收申报手续,并配合有关管理部门进行项目总体竣工验收;

  2.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尽快向项目业主移交有关图文资料、影像资料、帐目,以及政府投资所形成的设施和库存物品,并按有关规定办妥全部移交手续;

  3.负责解决工程竣工验收中的工程质量问题,并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解决质量保修期的工程质量问题;

  4.自项目总体竣工验收之日起,代建单位应在三个月内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项目业主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十二)代建单位及与其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在自己代建的项目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

  (十三)负责代建管理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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