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1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2月)
为了高质量地完成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充分发挥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组织、指导本系统开展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参与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根据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级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94号)精神,现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市统计局: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市经济普查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选调人员,组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经济普查的日常工作。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全市经济普查业务培训材料的编写、普查表等资料的印制发放工作。组织安排市级普查试点,实施对区(县)、街道(镇)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供现有的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与掌握单位名录的部门共同做好单位认定与评估工作。做好普查工作质量控制和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组织质量验收和质量评估。做好全市普查数据的汇总、上报,建立和维护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制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研究规划,组织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组织普查数据结果的社会发布,承担普查资料开发任务。会同市委宣传部及市级新闻媒体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在市统计局内、外信息网开辟第二次经济普查专栏,及时宣传报道国家、省及各地普查机构的工作进展、工作动态、业务讨论、经验交流等内容。依据《
统计法》、《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组织、指导地方各级统计局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受理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转办、督办,协助市监察局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直接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市委宣传部:协同领导小组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具体职责是: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市普查宣传工作方案,部署宣传工作任务。组织南京市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动员。组织南京市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时跟踪报道经济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经济普查调查公告、经济普查数据发布等重要公告在报刊上发布。协助市经普办组织对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进行评比表彰。负责区县宣传部门的协调。负责联系和协调省委宣传部、在宁部省新闻单位经济普查工作。完成其他经济普查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