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发改委:协同领导小组做好普查资料开发研究等工作。具体职责是:根据2008年区县普查结果,组织有关区县目标考核数据与经济普查数据差异有关对策研究。参与制定普查资料开发研究规划,承担普查资料开发研究综合性任务。负责联系和协调省发改委经济普查工作。完成其他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四、市经委: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市相关企业单位名录等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审核有关能源数据等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提供南京市范围内最新电信传输单位名录(单位代码、名称、法人代表、地址、行业、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活动、登记注册时间、所在区县代码、单位性质等)。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审核第二次经济普查有关能源数据。负责全市工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和部分主要行业生产设备拥有量的把关。负责联系和协调省经贸委经济普查工作。完成其他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五、市建委: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市相关企业单位名录等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具体职责是:协调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物业管理和中介等方面名录和经营情况方面行政记录的提供。负责联系和协调省建设厅经济普查工作。完成其他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六、市编办:负责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具体职责是:负责提供南京市范围内最新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包括派出机构)名录(单位代码、名称、法人代表、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所在区县代码、单位性质等)。负责督查区县编办部门向区县经济普查机构提供区县审批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资料。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区县编办及行政事业单位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审核认定经济普查名录库中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名录。负责联系和协调省编办经济普查工作。完成其他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七、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具体职责是:组织查处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负责联系省监察厅经济普查相关工作。完成其他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八、市财政局:协同领导小组做好普查经费预算的审核、落实到位和使用监督等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落实市级普查经费预算的审核、落实到位和使用监督,保障普查工作的需要。负责区县普查经费保障落实的督查;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下属各单位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省财政厅经济普查工作。完成其他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九、市工商局:协同领导小组做好企业和工商个体户名录等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提供南京市范围内最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单位代码、名称、法人代表、地址、行业、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活动、登记注册时间、所在区县代码、单位性质等)。负责督查区县工商部门向区县经济普查机构提供与市工商局提供资料相应的相关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行政记录资料。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下属各单位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审核认定经济普查名录库中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名录。负责联系和协调省工商局经济普查工作。完成其他经济普查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