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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十四、市市政公用局: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市城市交通运输企业单位名录等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提供南京市范围内2006年、2007年、2008年南京地区自来水使用情况资料(分行业和主要行业单位)和最新的本部门公共交通行政记录资料(单位代码、名称、法人代表、地址、行业、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活动、登记注册时间、所在区县代码、单位性质等)。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指导市政、公共交通单位和个体户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负责参与经济普查自来水、气等资源使用情况调查资料、公共交通资料的审核、评估和检查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省建设厅相关经济普查工作。完成其他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十五、市市容局: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市市容管理等单位的普查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组织要求所辖区县市容部门及街镇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和配合地方经济普查机构的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各级普查机构对市容管理单位经济普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协调工作。根据市经普办要求,参加对本系统管辖普查单位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完成其他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十六、市房产局: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市房地产、物业管理等单位的普查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提供南京市范围内最新的各类物业管理业单位和个体户名录(单位代码、名称、法人代表、地址、行业、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活动、登记注册时间、所在区县代码、单位性质等)。负责发文要求所辖区县房产部门和各类物业管理业单位积极参与和配合地方经济普查机构的调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区县房产部门和各类物业管理业单位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审核认定经济普查名录库中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名录。负责组织参与各级普查机构对房产系统管辖单位经济普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协调工作。根据市经普办要求,参加对本系统普查单位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完成其他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十七、市经协办: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市各类驻宁机构和办事处等单位的普查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提供南京市范围内最新的各类驻宁机构和办事处名录(单位代码、名称、法人代表、地址、行业、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活动、登记注册时间、所在区县代码、单位性质等)。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下属各单位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审核认定经济普查名录库中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名录。负责组织参与各级普查机构对本系统管辖单位经济普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协调工作。根据市经普办要求,参加对本系统普查单位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完成其他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十八、市国土局: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市土地资源及建筑物情况资料。具体职责是:负责提供南京市范围内最新土地资源及建筑物情况资料。完成其他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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