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市科技局: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市科技项目和科研单位等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提供年度内审批的重大项目基本情况和数据。负责提供科研机构数等基础资料。负责要求所辖区县科技局和有关企业积极参与和配合地方经济普查机构的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各级普查机构对科技部门管辖单位经济普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协调工作。根据市经普办要求,参加对本系统管辖有关行业普查单位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省科技厅经济普查工作。完成其他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二十五、市司法局: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市法律服务单位名录等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具体职责是:提供全市法律服务单位等名录基础资料。提供法律服务相关业务数据。负责发文要求所管理单位积极参与和配合地方经济普查机构的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各级普查机构对司法系统管辖单位经济普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协调工作。根据市经普办要求,参加对本系统普查单位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完成其他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二十六、市商贸局: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市物流企业单位名录等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要求所辖区县商贸部门和所属商贸企业积极参与和配合地方经济普查机构的调查工作。参与各级普查机构对商贸系统管辖单位经济普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协调工作。参与物流企业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根据市经普办要求,参加对本系统普查单位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省经贸委相关经济普查工作。完成其他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二十七、市旅游局:协同领导小组做好旅游等方面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提供南京市范围内最新的各类星级以上宾馆、旅行社、A级景区名录(单位代码、名称、法人代表、地址、行业、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活动、登记注册时间、所在区县代码、单位性质等)。负责要求所辖各类宾馆积极参与和配合地方经济普查机构的调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下属各单位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审核认定经济普查名录库中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名录。负责组织参与各级普查机构对旅游系统管辖单位经济普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协调工作。根据市经普办要求,参加对本系统普查单位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省旅游局经济普查工作。完成其他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二十八、市建工局: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建筑业等方面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提供南京市范围内最新的各类建筑业名录(单位代码、名称、法人代表、地址、行业、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活动、登记注册时间、所在区县代码、单位性质等)。负责要求所辖建筑业积极参与和配合地方经济普查机构的调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下属各单位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审核认定经济普查名录库中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名录。负责组织参与各级普查机构对建筑业单位经济普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协调工作。根据市经普办要求,参加对建筑业普查单位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省对口机构经济普查工作。完成其他经济普查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