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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二十九、市交通局:协同领导小组做好交通等方面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提供市交通局负责的最新的交通运输单位名录(单位代码、名称、法人代表、地址、行业、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活动、登记注册时间、所在区县代码、单位性质等)和所掌握的个体运输业情况。负责要求所辖区县交通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积极参与和配合地方经济普查机构的调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下属各单位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审核认定经济普查名录库中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名录。负责参与各级普查机构对交通部门管理的交通运输单位和个体户经济普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协调工作。根据市经普办要求,参加对本系统普查单位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省交通厅经济普查工作。完成其他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三十、市文化局: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市文化艺术单位名录等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提供南京市范围内最新的各类文化局行政记录单位和个体户名录(单位代码、名称、法人代表、地址、行业、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活动、登记注册时间、所在区县代码、单位性质等)。负责要求所辖区县文化部门积极参与和配合地方经济普查机构的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各级普查机构对文化系统管辖单位经济普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协调工作。根据市经普办要求,参加对本系统普查单位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省文化厅经济普查工作。完成其他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三十一、市卫生局: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卫生机构名录等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提供南京市范围内最新的各类卫生单位和个体诊所名录(单位代码、名称、法人代表、地址、行业、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活动、登记注册时间、所在区县代码、单位性质等)。负责发文要求所辖区县卫生部门和卫生机构积极参与和配合地方经济普查机构的调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下属各单位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审核认定经济普查名录库中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名录。负责组织参与各级普查机构对卫生系统管辖单位经济普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协调工作。根据市经普办要求,参加对本系统普查单位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省卫生厅经济普查工作。完成其他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三十二、市广电局:协同领导小组做好普查宣传等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配合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方面工作及有关方面的协调。根据市经普办要求,参加对本系统普查单位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省对口管理机构经济普查工作。完成其他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三十三、市新闻出版局:协同领导小组做好新闻出版单位等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提供南京市范围内最新的各类新闻出版局行政记录单位和个体户名录(单位代码、名称、法人代表、地址、行业、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活动、登记注册时间、所在区县代码、单位性质等)。负责发文要求所辖区县对口部门积极参与和配合地方经济普查机构的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各级普查机构对新闻出版系统管辖单位经济普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协调工作。完成其他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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