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责成县(区)机构向当地经济普查机构提供本系统所负责组织普查范围的银行、金融信托与管理、金融租赁、财务公司、邮政储蓄及其他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全部法人单位(含视同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名录资料。在单位清查过程中,协助市经普办进行银行及相关金融企业和单位的清查、审核认定工作。负责对银行、金融信托与管理、金融租赁、财务公司、邮政储蓄及其他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普查。提供有关财务资料,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制定的《银行业及相关金融业资产和损益表》,按法人和视同法人单位填报,并分别以电子版和纸介质两种形式向市经普办报送。组织能源消费普查,按照谁消费、谁统计的原则,组织银行业及相关金融业的法人单位本部、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产业活动单位分别填报能源消费情况,并报送市经普办。
三十五、省保监局:协助进行保险企业单位的清查、核对。负责确定各级保险业的法人和视同法人单位,明确财务普查表的填报范围。按要求向市经普办提供本系统在南京市地域范围内的法人单位(含视同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名录。单位名单内容包括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单位代码和联系电话。提供有关财务资料,按法人和视同法人单位填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制定的《保险业资产和利润表》、《保险机构费用明细表》,并分别以电子版和纸介质两种形式向市经普办报送。组织能源消费普查,按照谁消费、谁统计的原则,组织保险业的法人单位本部、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产业活动单位分别填报能源消费情况,并报送市经普办。
三十六、省证监局:协助市经普办进行证券企业单位的清查、核对。按要求向市经普办提供证券业在南京市地域范围内的法人单位、营业部的名录,包括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单位代码和联系电话。提供有关财务资料,按法人单位填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制定的《证券业资产和损益表》、《证券业费用明细表》,并分别以电子版和纸介质两种形式向市经普办报送。组织能源消费普查,按照谁消费、谁统计的原则,组织证券业的法人单位本部、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产业活动单位分别填报能源消费情况,并报送市经普办。
三十七、南京警备区后勤部:负责组织完成南京地区军队系统的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
(一)普查范围和对象:军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和对外提供有偿服务的队列单位为南京警备区后勤部负责普查的对象;军队系统所属从事装备修理的企业和租赁军队房地产的地方企业的普查工作,由地方经济普查机构负责实施,南京警备区后勤部负责发文和军事区进出安排等协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