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规范整顿牛羊定点屠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8〕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规范整顿牛羊定点屠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辽阳市规范整顿牛羊定点屠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牛羊肉品市场流通秩序,确保牛羊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商务部《关于加强牛羊屠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04〕214号)、《辽宁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辽政办发〔2007〕79号)和《辽阳市牲畜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辽市政办发〔2000〕75号),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牛羊定点屠宰进行规范整顿,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08年年底前,全市统一实行牛羊定点屠宰,牛羊肉品全部实行检疫、检验,取缔私屠滥宰行为。
二、牛羊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
将我市原有8个牛羊定点屠宰厂重新设置为5个,其中保留市食品公司牛羊屠宰厂和辽阳县、灯塔市、弓长岭区各1个牛羊屠宰厂,在城东或城南郊区新建1个清真牛羊屠宰厂。
新建的清真牛羊屠宰厂在回族牛羊屠宰业户自愿的前提下,采取股份或独资等形式按国家标准建设,经市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和市民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验收、评定后,由市政府统一颁发证书和标志牌。
三、牛羊定点屠宰厂建设标准
(一)牛羊定点屠宰厂厂址选择应符合牛羊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要求,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活动;
(二)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源条件;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畜禽屠宰设备、冷藏设备、消毒设施和运载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