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牛羊产品焚毁、高温等无害化处理的设施设备;
(七)清真屠宰厂应有符合少数民族牛羊屠宰习俗的阿訇、沐浴间;
(八)依法取得市级动物防疫合格证、卫生许可证;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时间安排
牛羊定点屠宰规范整顿在前期宣传的基础上,分3个阶段进行:
(一)报名评审阶段(2008年12月20日前)。牛羊屠宰企业和业户到市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报名,市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申请定点的企业和业户进行评估。
(二)公布实施阶段(2008年12月2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牛羊全部实现在定点屠宰厂屠宰,取缔定点外的牛羊屠宰点。动监部门和定点屠宰厂对牛羊肉品全面实行检疫、检验,未经检疫、检验的牛羊肉品不准上市。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30日)。市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牛羊定点屠宰和牛羊肉品市场索证索票情况进行检查,防止私屠滥宰行为反弹。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规范整顿牛羊定点屠宰工作在市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下进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市商业局:负责市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会同市民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制订我市牛羊定点屠宰设置规划;指导牛羊定点屠宰厂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现有牛羊屠宰点进行整顿,取缔非定点屠宰厂(点)和私屠滥宰行为;对新建牛羊定点屠宰厂进行评审、验收,发放许可证;监督牛羊定点屠宰厂的生产情况。
市民委:负责协调新建清真牛羊定点屠宰厂中的民族问题,做好回族群众思想发动、矛盾调处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保证综合执法行动顺利进行,对暴力抗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市财政局:负责保证牛羊定点屠宰工作经费。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违章占道经营牛羊肉品行为;治理非牛羊定点屠宰厂违章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