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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
(并政发〔2008〕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实现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太原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的重要意义  
  可再生能源是自然界可以不断再生、能够永续利用的资源,主要包括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对环境无危害或危害极小,而且资源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我市太阳能、浅层地能等资源丰富,在建筑中应用的前景广阔、潜力巨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积极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
  二、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创新发展模式、推进绿色转型为主线,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社会需求机制,搞好示范工程和技术推广,加快普及和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切实转变建筑能源增长方式,降低建筑对常规能源的消耗,促进节能减排。
  (二)目标任务。可再生能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2008年达到8%、2009年达到16%、2010年达到25%以上,基本形成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一体化、成套化应用的技术体系和相关技术标准、配套政策法规,带动产业发展,调整建筑用能结构,减缓建筑用能增长;实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示范建筑工程,集成可再生能源成熟技术产品,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集成应用技术及其推广;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试验性示范建筑工程,应用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推动成果的工程化和产业化。经过扎实努力,使我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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