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负责煤炭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实施产能产量控制,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矿生产、建设和经营秩序;协调组织全市煤炭生产调度工作。
(十)按有关规定,负责行业内使用市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汇总编制和上报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煤炭行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生产建设技术工作,监督煤炭企业执行生产建设规范、规程和标准;统筹全市煤炭行业科技和信息工作,负责科技手段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推广应用。
(十二)负责全市地方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核上报、年检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林业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煤炭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准入工作;负责煤矿矿长资格、矿长安全资格考核初审、注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副矿长以下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核发证,煤矿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注册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煤炭行业财务和统计工作,参与各类煤炭基金、专项资金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煤炭局设置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安排,机关文秘、档案、印鉴、外事、接待、保密、资产管理,日常文件起草,市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答复等工作。
(二)规划发展处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煤炭行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组织行业实施结构调整,推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参与全市煤矿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行业内使用市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汇总编制和上报工作;负责煤矿建设项目审查并上报投资主管部门及行业内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审查上报工作。
(三)行业协调处
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生产技术工作,监督煤炭企业执行生产建设规范、规程和标准,贯彻执行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负责全市煤炭生产产能产量控制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煤矿开办和改扩建审查上报;按有关规定负责煤矿资源枯竭矿井闭坑、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煤炭储量注销报告审查上报;负责新开办、改扩建煤矿矿井地质报告审批,全市地方煤炭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核上报、年检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科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