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济运行处(政策法规处)
负责贯彻煤炭生产有关政策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起草重要文件及报告、承办煤炭行政复议工作、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研究提出煤炭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解决煤炭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负责地方煤矿收购、兼并、托管、重组的审查上报;研究提出全市煤炭营销策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煤炭产运需衔接的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参与协调全市煤炭销售工作;参与整顿煤炭经营秩序,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初审和煤炭准销票管理;负责煤炭行业统计工作。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太原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指导煤炭行业安全纠察、安全基础管理、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审核评价工作和煤矿标准化建设;指导“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费用投入使用情况;确定全市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执行情况的考核奖惩工作;协调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调组织煤矿安全调度工作和煤矿矿山救护队日常管理;负责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和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参与组织煤矿重特大伤亡事故抢险、救护、调查和处理;负责煤矿安全和伤亡事故分析统计工作。
(六)基建环保处
落实国家、省煤炭建设有关政策、法规,依法对煤炭基本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施工队伍、施工资质、施工监理及工程项目投资、工期、质量、进度实施监督;负责煤炭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煤矿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查审批;指导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全市煤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负责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参与煤炭开采及洗选设计中环保篇章审查及煤矿建设竣工项目和治理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工作;负责矿区生态治理和环境恢复,统筹矿区绿化和林业管理;对煤矿生活福利设施进行治理检查,监督检查煤炭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七)人事教育处
负责全市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和职业准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引进与交流;负责煤矿矿长资格、矿长安全资格考核初审、注册工作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副矿长以下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注册工作;对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指导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离退休职工管理和全市煤炭行业职称评定工作;参与对市属国有煤炭企业领导的业绩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