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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指导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指导意见
(大政发[2008]8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 [2008] 17号,以下简称《决定》),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辽政发 [2008] 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培训,广泛宣传,全面推动《决定》和《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组织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决定》和《实施意见》。近期,各级政府要在政府常务会议上安排议题,组织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专题学习;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召开局务会、主任办公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专题学习。各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和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在2009年一季度结束之前,要分别完成行政执法人员、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和政府法制工作专(兼)干的全员专题培训。
  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中国大连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决定》、《实施意见》的有关制度、机制实施运行情况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典型经验,形成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继续创新依法行政工作
  深入贯彻《决定》,要抓住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用制度规范、约束、引导行政行为,用制度提高行政管理质量和效率的工作主线。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统筹考虑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各项制度都要体现限制、规范行政权力,保障、扩大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价值取向;都要明晰权力(利)、义务主体,明确相应的行为规范,设定工作程序,完善实施措施。领导干部学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行政执法、领导干部问责等重要制度要在年底前规范到位。
  (一)完善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工作协调机制。要细化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召开之前,办公部门要协调有关执法部门或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拟决策涉法议题适用法律法规的预研工作。在会议启动程序中,应安排学习与拟决策涉法事项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点;选择能够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决策方式。要制定、实施年度学法专题讲座计划。结合《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国家颁布重要法律法规等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年度学法专题计划。同时,兼顾重大临机决策,补充有关学法专题。要整合领导干部学法集中培训的资源。市政府法制部门要配合组织、人事等部门,确定适应不同层级行政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防止培训冲突和培训资源浪费。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协调市委组织部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部门,做好市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测试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适时向考核或任命机关提交拟任行政领导干部在前一个任职岗位依法行政实绩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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