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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财农〔2008〕51号)


各市财政局、畜牧局:
  为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物价,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08年山东省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意见》(鲁牧计财发〔2008〕60号),明确了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政策,省级补贴资金以鲁财农指〔2008〕103号文件拨付各市。为做好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工作,根据财政部和省政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能繁母猪补贴工作的重要性
  自2007年实施能繁母猪补贴政策以来,各级财政、畜牧兽医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负责、精心组织,确保能繁母猪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对稳定生猪生产发挥了重要的政策导向作用。但从前一阶段专项审计检查和群众反映的问题看,部分市、县仍然存在着配套资金不到位、能繁母猪数量核实不准确、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发放程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虚报能繁母猪数量,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信度和政策落实效果,甚至影响到农村社会稳定。为此,各级财政、畜牧兽医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认真查摆分析当前补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效率的高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好这一重大民生政策,努力做到政策宣传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监管措施到位,进一步促进我省生猪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严格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各市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2008年山东省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做好补贴政策落实中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在补贴资金发放环节,要严格按照“先核实、后公示、再发放”的工作程序,落实补贴资金。应补贴农民的资金,必须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不得随意变通和更改。对确实不能通过“一本通”发放的,由县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核实后的数量,直接将补贴资金汇入其银行账户。补贴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凡未通过“一本通”发放补贴的,要以市为单位汇总报省财政厅审查。各市财政、畜牧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和问题,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明年初,省财政厅、省畜牧兽医局将组织对2007年、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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