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治理整顿烟草专卖品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烟草专卖品市场经营秩序治理整顿的组织实施工作。其职责分工如下:
(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公安、烟草部门配合,重点查处无营业执照或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
(二)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烟草部门配合,重点查处非法运输、藏匿烟草专卖品行为;
(三)由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公安、烟草部门配合,重点查处酒店、宾馆、舞厅、茶社等娱乐场所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
(四)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工商、公安部门配合,查处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
(五)由公安部门牵头,对涉嫌犯罪行为予以立案侦查;对拒绝或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严厉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1月27日至2008年12月10日)
1.组织召开全市治理整顿烟草专卖品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对全市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传达贯彻落实全市会议精神,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迅速开展整治工作。
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张贴通告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卷烟鉴别知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维权意识,营造专项行动的社会舆论氛围。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充分发动群众,广泛收集违法线索和信息,提高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各县(市、区)于12月10日前将动员部署阶段的工作情况上报全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方明;联系电话:8627709)。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2月11日至2009年5月20日)
1.2008年12月21日至2009年1月20日,公安、交通、烟草等部门联合对辖区内交通要道、重点路段实施检查。各县(市、区)结合公安、交通检查站点,对辖区各个路段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对客货运车辆及特殊车型要重点检查,严防非法卷烟的流入。12月31日前,烟草、工商部门要联合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新增、变更、延续、注销进行一次审核,确保烟草专卖网点合理布局及换证延续工作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