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煤炭工业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市境内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助配合省煤炭管理等部门做好省属及以上煤炭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制定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办法和措施,做好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煤炭行业的生产质量工作。
(三)检查指导煤矿企业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的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对本地区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规章制度。
(五)依法监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改,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整顿、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炭企业;协助配合对省属及以上煤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六)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煤矿救护等工作;参与煤矿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三十八、地震部门职责
协助泰安基准地震台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负责地震灾害预防及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审定和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政府地震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导致的事故灾难;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工作,参与破坏性地震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三十九、气象部门职责
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组织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四十、烟草专卖部门职责
负责烟草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烟草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四十一、邮政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寄递服务企业执行禁寄规定和收寄验视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安全自控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保障邮政通信、金融安全。
四十二、行办(信息产业部门)职责
(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械、轻工、化工、纺织、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规划和产业政策,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政策、技术管理等咨询服务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委托进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信息产业安全生产的指导,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支持。
四十三、无管办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台(站)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受理无线电干扰申诉,查处有害无线电干扰行为。
四十四、市高新区管委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