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8〕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三日
泰安市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工作,保障电子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安全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山东省档案条例》和《山东省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其所产生的电子文件的归档和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子文件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和数据。
第三条 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电子文件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工作应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全程管理、真实性保障及电子与纸质并存的原则。
第五条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研究制定对电子文件归档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明确电子文件归档标准、归档流程及具体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电子文件归档和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对各单位内部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电子文件形成、收集、积累、整理归档的各项制度,将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文件管理工作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及办公自动化系统,明确责任分工,逐步建立起科学的电子文件管理体系,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