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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奶农临时救助补贴办法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奶农临时救助补贴办法的通知
(二OO八年十二月二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通辽市奶农临时救助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辽市奶农临时救助补贴办法

  为稳定奶牛养殖业发展基础,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按照内政办发电[2008]93号《关于奶农临时救助补贴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期限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通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奶牛饲养在奶站集中挤奶因三聚氰胺事件受到损失的奶农、奶牛养殖场和奶牛养殖小区。
  (二)补贴期限:临时补贴时限为2008年9月17日至11月30日。
  (三)补贴标准: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内的养殖户原奶损失,按每公斤不低于2.3元标准,在时效期内经核定后的原奶损失量给予100%补偿;散户损失,按每公斤牛奶不低于2.3元标准,在时效期内经核定后原奶损失量给予80%补偿。
  二、补贴分类
  (一)蒙牛公司奶站9月19日、20日两天,伊利公司奶站9月20日、21日、22日三天原奶排地损失,由两家企业负责补贴。
  (二)蒙牛公司奶站9月21日-11月30日,伊利公司奶站9月23日-11月30日,经由奶站监督员、村委会负责人、奶站负责人、奶农或奶业合作组织代表“四方”签字的原奶损失,据实由财政予以补贴。
  (三)奶站经营损失由两家企业核实,旗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贴,同时报市农牧业局、财政局备案。
  三、补贴原奶损失确认方法
  (一)两家企业负责补贴的损失由企业确认。
  (二)财政补贴原奶损失的,由旗县市区农牧部门牵头,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组成联合核定小组,逐户核实“四方”签字的原奶损失,并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后确认登记造册上报市农牧业局。
  四、补贴资金的拨付
  旗县市区和企业将各地原奶损失确认后的数量及需补贴资金额汇总上报到市农牧部门。市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对各旗县市区原奶损失核实,核定各旗县市区损失量并于12月15日前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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