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碧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08)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碧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2008〕12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碧水行动”实施方案(2008―2012年)》已经2008年10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终止执行渝府发〔2005〕95号文件。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碧水行动”实施方案
(2008―2012年)

  2005年“碧水行动”实施以来,我市主要水污染物总体呈现下降,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但三峡工程175米蓄水运行后库区水质面临压力,城乡居民饮用水源存在安全隐患,部分次级河流富营养化严重甚至出现“水华”污染,部分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得到稳定有效运行,我市水环境仍然面临严峻形势。为进一步改善城乡水环境,保障三峡库区水质和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需进一步深化措施,实施“碧水行动”。

  《“碧水行动”实施方案(2008―2012年)》结合“314”总体部署和《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等新要求,国家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和《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及《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新情况,总结我市近年来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新经验,对“碧水行动”的目标、范围和措施进行修订,为创建“宜居重庆”作出新贡献。

  一、“碧水行动”实施范围

  “碧水行动”实施范围为重庆市行政区域。根据不同控制指标划分为不同实施区域。长江、嘉陵江、乌江(以下简称“三江”)干流及其主要次级河流是指河流流经重庆段的干流。主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巴南区等9个区和北部新区行政区域。三峡库区包括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武隆县、丰都县、石柱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等13个区县行政区域。其他区县(自治县)包括黔江区、万盛区、双桥区、永川区、合川区、南川区、璧山县、铜梁县、潼南县、大足县、荣昌县、綦江县、梁平县、垫江县、彭水县、城口县、酉阳县、秀山县等18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建制镇和乡是《重庆统计年鉴》中全市行政区划中的镇和乡,其数量会因行政区划调整而逐年变化。

  二、“碧水行动”目标

  水环境质量目标包括“三江”干流水质目标、次级河流水质目标和集中式(500人以上)饮用水源水质目标。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磷(TP)排放量削减目标。主要控制指标包括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目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工业废水处理目标和养殖场污染处理目标。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