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碧水行动”时段划分
“碧水行动”分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1―2012年四个目标时段。
四、“碧水行动”主要内容
(一)饮用水源保障工程
1.优化布局保护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
关闭高风险水厂或限制其使用功能。2010年前关闭或迁出水质风险等级或富营养化风险等级高、受有毒污染风险等级中高以上,以及取水量在1.5万吨/日以下的南岸区鸡冠石镇五马供水站等主城区10个水厂和受三峡工程175米蓄水运行影响的库区支流回水区10个水源地,限制重庆天友乳品公司等3个企业自备水厂的使用功能。2012年前关闭井口镇水厂等11个水厂,限制江合煤矿焦化厂等7个企业自备水厂的使用功能。实施御临河的龙兴水厂等3个受175米蓄水运行影响的次级河流水源调控措施,在支流回水区原规划新建的涪陵区中峰乡等3个水厂另行选址。
五年内解决城乡1000万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完成作为饮用水源的病险水库整治工作,建成鲤鱼塘大型水库、“泽渝”工程(一期)15座中型水库和铜罐驿、松溉长江提水工程,推进大足县玉滩水库、巴南区观景口水库和“泽渝”二期16座中型水库以及一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2008―2012年完成595个建制镇的饮用水源供水保障工程项目,解决1000万建制镇居民饮水安全问题。
修订主城供水规划,实现规模化供水和“两江互济”。修订《
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和《重庆市主城区供水规划》。主城区不再新建或扩建小型水源地,在关闭小水厂和自备水厂的基础上,合理规划新建扩建水源地,同步配套建设输配水管网,改造和完善现有给水管网系统,扩大大型公共水厂供水范围。在长江、嘉陵江主城区段规划日供水200万吨级大型饮用水源地和集中取水口,实现“两江互济”调控供水。开展三峡工程175米蓄水运行后对库区饮用水源影响的调查和对策研究。优化取水方式,推广水源地采取江心取水方式或傍河井间接取水。
2.大力保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
对5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在保护区设置界碑、开展水质监测并取缔排污口,逐步保护农村饮用水源。现有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要制订应急预案,开展常规监测,防范污染事故,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统筹城乡环保工作,逐年提高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要逐步取缔工业和生活排污口、规范畜禽和水产养殖行为。
3.综合整治现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