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区域协调,保护饮用水源地上游来水水质,确保主城区上游来水优于II类标准。严格限制长江、嘉陵江主城区段及其上游沿江建设可能对饮用水源带来安全隐患的化工、造纸、印染等工业项目,禁止建设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和可能排放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新建的一般风险企业选址到饮用水源取水口的距离符合相关要求。编制并实施《重庆市城乡饮用水源安全保障规划》和《重庆市中小型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技术规范》。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设置和保护规定,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水源保护区。
截流、搬迁和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2010年前主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市政生活排污口和工业废水截流至污水处理厂,搬迁8个畜禽养殖场和取缔5个畜禽散养点,完成搬迁高家花园水厂等7个水源保护区内的囤船、经营性餐饮娱乐船舶。
4.建设饮用水源预警与应急体系
制定并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制度”,完成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水质监测数据综合分析能力,开展饮用水源风险评估。建设主城区和其他区县(自治县)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并强化保护措施。
(二)城镇生活污染整治工程
1.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整治和污泥处理工程
按照“由近及远、由大及小”的原则,编制并实施《重庆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按照《重庆市贯彻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2010年前建成10个城镇污水处理厂、3个污泥处理中心和74个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规模74.2万吨/日,同步建设配套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2012年前完成100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和主城建成区扩展区域配套建设三级管网270公里建设。
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开展污泥处理中心、园林绿化、水泥窑并行处理等综合措施妥善处置污泥,提高污泥脱水率。2010年前建成主城区和库区及影响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中心,2012年前建设并完善其他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
2.推进建设农村简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优先开展饮用水源地上游、不达标的次级河流流域内镇乡农村污水污染治理。有条件的小城镇和规模较大的村庄应以简易处理工艺为主,重点解决未纳入三峡库区修编规划镇乡污水处理问题。为推进总量减排替代项目和农村污水处理的需要,采用人工快速渗漏技术、人工湿地技术、接触氧化技术、硅藻土处理技术、垂直流人工湿地等简易处理技术开展农村污水处理,做到投资省、见效快。2008―2012年建成190个农村简易污水处理设施。
3.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置工程
改造城区垃圾收集站,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规范填埋,妥善处理垃圾处理场渗滤液,继续推行垃圾掺烧发电新技术。鼓励跨区县(自治县)接收处理相邻城镇生活垃圾,县城附近的乡镇要大力推进“组清洁、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处置”的工作模式,确保171个建制镇建成垃圾处理设施,县城附近的126个镇乡建成垃圾压缩中转站,到2012年有50%的建制镇生活垃圾得到处置。2010年前建成2个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和71个重点镇垃圾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规模3814万吨/日,新建或改造20座新型压缩垃圾中转站。2012年前建成100个建制镇垃圾处理项目,新建或改造15座新型压缩垃圾中转站并推进其他集镇垃圾处理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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