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深化医疗污染综合整治
继续深化开展全市建制镇以上的医院废水治理达标工作,加快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进度。2009年完成20张病床以上的医院废水治理,2012年前完成所有医疗机构废水治理。2010年完成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主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改造。2012年前完成渝西南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5.强化运行管理
城市污水处理厂要配套建设在线监控系统,与市级环保和市政部门联网。建立污水垃圾处理运行评估制度并将其作为核拨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当年建成投运的县城污水处理厂收集率不低于60%,投运3年后收集率不低于75%。当年建成投运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收集率不低于30%,投运3年后收集率不低于50%。缺水地区要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系统。按照不同污水处理规模推广不同的处理工艺和治理技术确定不同排放标准和收费标准。完善库区漂浮物清理工作机制,加快建设和改造库区清漂设施,妥善处理打捞上岸的藻类或漂浮物,避免二次污染。
(三)工业污染防治工程
1.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严格执行《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新建工业项目选址原则上要进入规划的工业园区,不得采用国家和我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在渝西地区和主城区饮用水源上游严格控制耗水量大、环境风险高、排放强度高和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在长江、嘉陵江都市区江段及其上游严格限制建设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化工、造纸、印染、电镀等工业项目,禁止建设可能排放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大对造纸、酿造、印染、制革、医药、化工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力度,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新建工业项目必须同步完成污染物减排指标替代置换项目。对超过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和区域,暂停审批新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水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实施环保搬迁,2010年对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59户企业实施搬迁,2012年前对重庆西南制药一厂等16户企业实施搬迁。
2.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和推进清洁生产
按照《重庆市贯彻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重庆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强化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新建的工业园区应配套建设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开展工业集中区污染整治示范。2010年建成10个工业园区的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完成86个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对废水排放未达标的工业企业开展限期治理,妥善处理工业企业搬迁后遗留的环境问题。新建项目要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优先采用原材料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5年完成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141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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