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完善我省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体系。成立植物生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组建植物(生物)新品种行政执法机构,设立植物(生物)新品种保护专项资金。(省农业厅牵头,省林业厅等具体落实)
(四)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19.制定《陕西省知识产权培训大纲》,规范知识产权培训内容和培训目标,将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列入各级领导干部、政府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社会公众的教育内容之中。(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司法厅等具体落实)
20.加强对我省律师知识产权方面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发挥省律协在行业发展与管理中的优势,借助各种社会资源,加强对本省律师特别是年轻律师知识产权方面的业务培训,大力培养既懂具体知识产权业务又精通法律、外语的复合型律师。(省司法厅牵头,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知识产权局等具体落实)
21.开展专利管理岗位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能力水平资格考试和评定,建立岗位聘任制度。(省人事厅牵头,省知识产权局等具体落实)
22.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合作与交流。通过与国外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利用培训、讲座、研讨等形式,采取“送出去”和“引进来”的方法,提升全省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创造研发人员、相关执法人员、中介服务机构人员的知识产权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人事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等具体落实)
23.培养青少年的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在中小学校中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教育系列活动,创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推动科技教育特色学校、青少年科技指导站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创造发明活动,开设相关教师的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组织对青少年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版权登记。(省教育厅牵头,省知识产权局、省新闻出版局等具体落实)
(五)强化知识产权宣传和服务。
24.把知识产权法制宣传纳入年度普法教育计划;把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列为每年科技节活动等重要科普活动的内容;建立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沟通机制,扩大对外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将纪念“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办出特色、办出新意。(省知识产权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具体落实)
25.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行业自律。通过法律规范、政策导向、行业自律、先进表彰和公众监督,加强本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引导、形成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专业化律师事务所;逐步引进在国内比较有影响的、从事知识产权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带动陕西省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水平的提高。(省司法厅牵头,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知识产权局等具体落实)
26.定期组织知识产权宣传活动。组织举办陕西省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展示陕西省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加大对知识产权执法以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各项活动和新闻事件的报道。进一步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对外宣传和对内教育。(省知识产权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具体落实)
27.组建陕西省知识产权促进中心。集成知识产权专家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识产权代办受理以及知识产权信息检索等各项职能,在西安高新区、杨凌示范区等地实现一厅式办公,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效率。(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等落实)
(六)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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