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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漳平市人民政府2007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跟踪复查的反馈意见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漳平市人民政府2007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跟踪复查的反馈意见
(龙政综〔2008〕384号)


漳平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130号)精神,龙岩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11月3日至7日组织教育督导评估组,对你市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跟踪复查,督导评估组深入漳平市财政局、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等相关职能部门及12个乡镇、17所中学(含职专)、15所小学、13所幼儿园,通过查阅资料,核对数据,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不同形式调查验证,并进行了综合分析。现将跟踪复查情况反馈如下:

  一、复查得分情况

  按《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和计分方法(修订)》(闽政教督[2007]41号),经评估,漳平市教育工作的评估总得分为871.5分,达到二类县合格等级。其中A1领导职责得91.5分,得分率91.5%;A2经费投入与管理得210分,得分率87.5%;A3办学条件得192分,得分率80%;A4教师队伍建设得135分,得分率90%;A5教学管理得90分,得分率90%;A6教育事业发展得153分,得分率90%。

  二、整改成效及存在问题

  2007年6月,漳平市政府收到《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漳平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跟踪复查的报告》后,立即召开会议,认真分析研究本市教育工作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根据督导评估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结合“双高普九”工作,调整充实了“漳平市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领导小组”、“漳平市‘双高普九’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07年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跟踪复查提出主要问题的整改意见》、《漳平市2006年度教育工作省级督导评估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狠抓“对县督导”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和“双高普九”创建工作,做到措施有力、项目落实、强化督查,通过漳平各级各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年多的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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