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08〕10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一)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市县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市县政府能否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全社会对建设法治政府的期盼越来越强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发展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依法管理与主动服务的关系、规范执法与提高效能的关系、行使权力与接受监督的关系,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认真学习宣传《决定》精神。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把《决定》纳入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组织广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明确应当承担的责任,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决定》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扎实做好《决定》贯彻实施工作。采取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开展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等措施,进一步推进市县政府和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研究制订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各项规定。市县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决定》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工作。抓紧清理和纠正不符合《决定》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县级政府在2009年底前、市级政府在2010年底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中,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