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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二、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
  (四)建立覆盖行政机关全体人员和所有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制度。市县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重点落实领导班子集中学法的时间和内容。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建立健全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结合实际确定讲座内容,保证每年安排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对领导干部脱产培训、菜单式选学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具体要求,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记入本人的《公务员培训证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政府法制机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五)健全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查、考试和考核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县政府对拟任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查,考试、考查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加大公务员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机制,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资格制度,所有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执法;对在职行政执法人员定期进行考试、考核,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三、完善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
  (六)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以及其他需由政府决策的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重大事项。市县政府要根据本级政府的管理权限,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七)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应向社会公布决策方案草案,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程度等,采取座谈会、协商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规定参与咨询论证专家的权利与义务、专家咨询论证的程序与方式,专家的意见应登记归档。涉及重大财政支出的决策,必须通过专业部门、专业人员充分评估论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及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中的主体地位,规范合法性审查的权限、方式和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经政府全体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经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后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重大行政决策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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