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十三)发挥社会监督功能。建立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行政机关层级监督、专门监督互通互动的立体化监督体系,完善监督结果分析、应用和处理机制,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完善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制度和机制,聘请社会各界代表作为监督员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定期听取监督员对政府及部门工作的意见,接受监督员的质询;对监督员提供的信息、反映的情况,要进行认真分析、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完善人民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完善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制度,建立舆论监督工作机制,对舆论监督要积极反应并作为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对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建设规范的行政复议听证、质证场所,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建立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做出具体规定。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加强网上实时监控监察。构建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将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行政效率、行政效果、行政成本等纳入政府绩效评估。建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档案,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行政违法行为予以登记。
  (十五)健全与行政监督相配套的行政问责机制。建立完善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首长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依法行政领导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规范行政问责主体、问责内容、问责范围、问责程序,使行政问责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七、进一步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