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08〕1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全面落实党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公信力的有效手段,也是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省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水平,确保国家和省的各项工作部署顺利实施,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督促检查工作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健全督查工作制度,创新督查工作方式,切实加强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政府发布文件和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落实情况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和《省长信箱》来信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着力提高督查工作实效,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认真抓好督促检查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对国务院和省政府会议决定中需要本地区、本部门落实的事项,都要及时拟定督查方案,适时组织督查活动,按时反馈督查情况,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及时贯彻落实。
(二)加强对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件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57号)规定执行。省政府领导同志明确要求有关地区或部门办理,以及给有关地区或部门负责同志的批示件,需要报告或反馈办理结果的,有关地方政府、省有关部门应作为急件送主要负责同志阅批,指定分管领导牵头办理。报告办理情况要事实清楚、结论准确、措施切实,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后以地方政府、省有关部门名义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