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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对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根据人代会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做好目标分解、任务细化和方案制定等工作,将年度重点工作及时分解到有关责任部门,明确责任领导,明确工作要求,明确时序进度。对重点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掌握进展情况,强化协调服务,确保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三、努力创新督促检查工作方式
  坚持因地、因时、因事制宜,实行全面自查与组织抽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实地督查相结合,督查与调研相结合,进一步拓展政务督查的深度和广度。在抓好政府系统内部层级督查的基础上,努力创新督查工作方式。
  (一)开展联合督查。围绕落实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与党委督查部门的工作协调,积极与党委督查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对一些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督查事项,全省政府系统上下配合、共同完成,进一步增强督查工作合力。
  (二)邀请视察检查。围绕人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参事视察检查,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
  (三)组织新闻调查。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点工作,协调组织有关媒体开展新闻调查,全面报道真实情况,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及时反映存在问题,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
  (四)强化民意调查。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有关专业部门,运用电话、网站、问卷等多种方式进行民意调查,并适时适度向社会公开督查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运用现代信息手段督查。在政府专网和内网建立督查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政府系统督查工作信息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建议提案和《省长信箱》来信网上办理系统,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督查效率。
  四、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一)强化目标责任制度。坚持分级负责、责权统一,构筑自上而下的各层次抓落实的督查责任体系。重点督查事项均应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涉及多个单位的,分别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责任。建立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和考核奖励制度,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二)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发布的重要文件、召开的重要会议,凡明确报告时限的,要按时报告。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凡要求报告结果的,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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