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关于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二、评估办法
  (一)水质指标。《计划》中所列的确定的2个省界断面、3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以及11个重点城市水质断面的水质情况。除天然无径流的奎河黄桥断面外,其余断面考核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考核断面采用自动监测站的全年周平均值或人工月平均监测数据进行水质评估。
  (二)治污项目。按《规划》要求,治污工程项目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染防治以及重点区域污染防治3大类共146项工程。各市要分类别进行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⒈治污项目进展情况。按已完成项目、调试项目、在建项目、可研项目、未启动项目分类计算。工业污染防治项目由各地经贸部门负责,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报告作为项目完成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为项目完成的依据,重点区域污染防治等项目以环保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认可文件作为项目完成的依据,分类别进行评估。
  调试项目要说明调试起止时间,在建项目要说明进度情况和预计完工日期,可研项目和未动工项目说明未动工原因和预计动工日期。
  ⒉资金投入情况。投入资金数量及资金来源。
  ⒊工程内容和效益。分别逐条逐项对照《规划》所列工程内容和要求,详细说明是否完成建设内容、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和结论。
  (三)综合整治指标
  参考附件2中的指标解释。
  (四)环境管理指标。
  参考附件2中的指标解释。
  三、评估方式及程序
  8个省辖市人民政府以及32个县(市)人民政府先行对所辖各地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年底前再做好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以下三项内容:总体评估报告(报告中应对评分表中各项情况作具体说明)、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4)、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自查评分表(详见附件3)。
  我办将各地自查报告分析汇总后,报请省政府组织发改委、经贸委、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水利厅、环保厅等有关部门,对各地《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复核,现场抽查时,每发现一项与自查报告不相符的扣减0.5分,扣完为止。最后的考评结果报告省政府后,并向各有关地区通报。

  附件2: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计划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