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的项目个数
在建项目完成率= ------------------------×0.5×20
规划项目总数
完成可研报告的项目个数
可研项目得分=-----------------------------×0.25×20
规划项目总数
本项指标得分=已完成项目得分+调试项目得分+在建项目得分+可研项目得分
③操作解释
工业污染防治项目以环保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报告作为项目完成的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认可文件作为项目完成的依据。重点区域污染防治等项目以环保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认可文件作为项目完成的依据,分类别进行评估。
④数据来源
发改委、建设、环保、农业、经贸、水利等部门。
3、排污单位废水达标排放率(按照排污许可证的发放范围和要求进行评估)
①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内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经其所有排污口排到单位外部并达到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排污单位数占所有核发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的百分比。计算公式:
达标排放排污单位数
排污单位废水达标排放率=-----------------------------------×100%
所有核发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数
②计分方法
排污单位废水达标排放率计分为4分。达标率100%得4分;高于90%的得3分;高于80%的得2分;低于80%的不得分。
③数据来源
环保部门
4、产业政策执行情况
①指标定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苏政发〔2006〕155号)以及《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40号)有关规定要求,不断促进辖区内的产业结构优化。
②计分方法
执行情况好的得2分,较好的得1.5分,一般的得1分,较差不得分。
③操作解释
由省经贸委、环保厅、工商局等部门对各市产业政策或结构调整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并进行抽查,对于有瞒报谎报情况的,该项不得分,同时将进行通报批评。
④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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