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订购制度。凡列入国家《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首购产品,可实行政府首购;由政府出资或立项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和软科学研究课题,可实行政府订购。
(二)优先采购选用地产市本级自主创新、节能环保、重点推广使用产品及有关配套名优产品
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等部门在国家、省有关目录的基础上,尽快编制并公布南京自主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重点推广新产品及本地配套名优产品目录,作为市场推介和选用的依据。
由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项目承建单位应承诺采购我市自主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重点推广新产品及本地配套名优产品,凡地方产品能够配套的,应当优先采购本市产品;对列入市自主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重点推广新产品及本地配套名优产品目录的我市产品,在招标中也要有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或技术加分。
(三)鼓励申报国家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
鼓励和指导企业申报国家和省自主创新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对新获得国家级自主创新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的企业,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四)大力扶持我市首次投放市场的自主创新产品
对我市企业、科研机构生产或研发的首次投放市场、具有较大市场潜力、需要重点扶持的自主创新产品,在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和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中,以及示范工程应用推广中,各行政审批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给予大力扶持。
三、积极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各类专题促销活动
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市场推介活动,在南京举办有影响力的制造业展会,并争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我市市场拓展活动的支持。对经市政府批准的上述市场推介活动,给予组织单位一定资助;对在南京举办有影响力的制造业展会,按《南京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单位一定补助或奖励。
鼓励行业协会、产业集团和企业组织参加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专业展和品牌会。对企业参加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专业展及品牌会、省市政府组织参加的重要展会等,按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已享受国家和省境外展会补助的除外),经有关部门审定确认,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按展位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