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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9年市级预算和区县级预算的通知

  (三)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理顺财力与事权关系,合理划分市与区县财政收入,充分调动区县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进一步落实税收属地征管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研究建立基层政权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逐步建立完整的预算体系。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编工作,加快建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逐步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基础上,将各种行政性收费全部纳入财政管理。
  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做好2009年各项财政工作
  (一)加强税收征管,努力实现应收尽收。坚持依法征管,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积极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完善现代化征管体系,加强税收源泉控缴,积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防止税收跑冒滴漏。完善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制度,健全重点税源信息交换机制,重点抓好税源大户的监控管理,大力开展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税收稽查,对存在纳税疑点的企业及时开展税务约谈,对经营效益指标较好而税收增幅较低甚至下降的行业和企业实施重点稽查。全面清理减免税政策,大力清理欠税,切实堵塞税收漏洞。建立健全财政决策目标、执行责任和考核监督体系,完善收入目标责任制,按照区县人民政府、企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确定税收增长任务,并纳入全市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努力形成各区县、各部门共同促进财政增收的局面。
  (二)增强预算管理透明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市级财政应将中央转移支付全部编入年度预算,各区县财政也应将市财政的转移支付全部编入年度预算。加强对政府各类收支的统计分析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同级人大报告情况。进一步扩大向人大报送部门预算的范围,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动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项目预算到位率,确保预算按批准的项目、科目和数额执行。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银行账户管理,不断推广公务卡结算业务。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探索建立政府年度财务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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