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申报家电下乡销售企业有关材料的通知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从即日起开始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的基本条件
1、具备合法家电流通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家电零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设立的经营公司或省级代理商以及通信运营商;
2、资信状况良好;
3、年家电产品销售额位居全省前列,一般在3亿元以上;
4、配送能力覆盖全省所有县(市);
5、销售服务网点原则上覆盖全省所有县(市),且网点规模、服务水平等处当地前列。
二、申报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简介;
3、2007年度财务报表及2008年1-11月份财务报表;
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的银行信用等级证明;
6、企业在冀销售服务网点分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