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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明确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程序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明确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程序的通知
(冀科平函〔2008〕39号)


各有关单位:

  引导和培育具备条件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逐步造就一批符合国家级标准的创新平台,对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为做好现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根据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我省有关规定,现将申报程序及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河北省科技厅是驻我省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管部门。平台处、高新处、农村处和社发处具体负责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相应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根据科技部制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规划和要求,由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受理建设单位申报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建议书》(工业领域由高新处受理,农业领域由农村处受理,社会发展领域由社发处受理),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向科技部对口业务司申报,并积极做好业务司向计划司的推荐工作。

  三、根据科技部下达的初步立项名单和开展可行性论证的部署,科技厅有关业务处组织建设单位进行组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配合科技部对口业务司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

  四、对通过科技部业务司组织论证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平台处会同相关业务处组织建设单位做好综合评审的相关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计划。

  五、对通过科技部计划司组织的综合评审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根据科技部的有关批复意见,平台处组织建设单位填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任务书》,经科技部审批下达后,正式启动实施。

  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边组建、边运行的工作方式,组建期间,建设单位按科技部的要求,定期汇报建设工作进度。省科技厅将随时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建设及运行期间存在的问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监督建设经费使用,配合科技部做好验收和运行期间的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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