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8〕73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各企事业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2008年10月27日第21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土地
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市财政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07〕10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市经济快速发展,非农建设项目逐年增多,实施耕地占补平衡任务重和压力不断增大,目前已成为制约我市项目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既要保证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又要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各县、特区、区要充分认识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大局出发,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载体,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力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的实现。
二、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报市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上级财政分配资金、耕地开垦费及其他资金投资项目的入库(立项)情况审批、规划设计及预算审查和项目验收,对全市的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新增耕地指标备案材料的审核和上报;负责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及新增耕地指标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新增耕地指标的流转管理和调剂。
各县、特区、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制定本辖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编报本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本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对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初审,组织材料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申报;指导开展项目可研、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审查项目实施方案,监督项目招标、工程承包等活动,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组织项目初验;负责耕地开垦费的收缴入库;建立本级新增耕地指标库,负责本辖区新增耕地指标管理、使用;负责本辖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新增耕地指标备案材料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