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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等制度的通知

  (一)会议通知。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议题、时间确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通知参加或列席会议的单位。
  (二)会议材料准备。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正式议题确定后,即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各汇报部门准备汇报材料。
  (三)会议签到。参加或列席第一个议题的人员,须于会前10分钟在会议室签到,并领取会议材料;参加或列席其他议题的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地点签到,领取会议材料,并等候参加或列席有关议题。
  (四)会议记录。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好会议记录。
  (五)会议汇报。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原则上由议题提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员汇报。
  (六)会议决定。汇报结束后,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综合大家的意见作出决定。
  (七)会议纪要。每次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均应编印会议纪要。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改、秘书长审核后,报请会议主持人签发。一般情况下,会议纪要在会后5天内发出。

第五章 决策的落实

  第十三条 提交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一经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有关部门(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督促办理和跟踪落实(重大事项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十五条 出席、列席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第十六条 通知列席会议的部门(单位),须由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负责人不能列席的,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其表态视为部门(单位)意见。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或通报。
  第十七条 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前应对随身携带的通信工具作消声处理;会议期间禁止会客,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会场,确有紧急事项需联系会场内人员的,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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