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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等制度的通知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凡未确定对外公布的,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会议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宜扩散的离会前要退回。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为促进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议事效率,确保会议质量,根据《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会议组成及召开时间

  第一条 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组成人员。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或市长、副市长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章 会议的任务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议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确定,主要研究处理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属于市人民政府领导分管工作范围内需要统筹协调的某一业务事项。
  (二)属于市人民政府领导既定工作部署,需要组织实施的某一业务事项。
  (三)某一全市性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四)某一具体问题的协调实施事项。
  (五)某一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六)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对某一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七)市人民政府其他需要研究处理的具体业务事项。

第三章 会议的组织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牵头组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
  (一)会议通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议题、时间确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通知出席会议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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