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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宁波飞洪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列入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批复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宁波飞洪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列入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批复
(甬政发〔2008〕103号)


镇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建立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宁波飞洪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并列为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二、原则同意《宁波飞洪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规划》。园区位于镇海区西北部的九龙湖镇长宏村,核心区面积535亩,东到内河岸;南临长宏村民居,以机耕路为界;西到村内机耕路;北到内河岸。核心区设科研试验区、新技术示范区、瓜果类生产区、叶菜生产区、温室育苗区、加工配送区和生态农业走廊等7个区块,以引进、繁育、生产国内外优质、新颖的蔬菜瓜果新品种为主,进行加工、保鲜、包装和市场配送等,同时兼顾现代都市休闲观光功能。
  三、园区建设必须坚持“设施先进、管理科学、机制灵活、效益优先”的原则,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形势的投入机制和运行机制,建设项目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服务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为主,实行企业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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