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自主发展、户户行动原则。动员低收入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和主观能动性,大力发展生产,积极就业创业,依靠自身努力提高收入和生活水平。
二是坚持分类指导、分户决策原则。根据低收入群众实际,分户确定产业发展、就业促进、下山搬迁和“五保”救助、“低保”救助、专项救助(教育、医疗、住房、灾害等救助)措施,提高帮扶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是坚持城乡互促、区域联动原则。继续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有序延伸。扩大区域协作,促进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劳动力和资本的对流,形成区域间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格局。
四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帮扶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爱心人士以多种形式帮扶低收入群众,全面形成先富带后后富、共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主要内容和措施。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主要开展产业开发帮扶行动、培训就业帮扶行动、下山搬迁帮扶行动、基础设施建设行动、社会救助覆盖行动、区域协作促进行动、金融服务支持行动、社会援助关爱行动等八大行动。
1.实施“产业开发帮扶行动”,拓宽低收入农户增收渠道。以“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为重点,挖掘资源和产业优势,大力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着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拓宽低收入农户的增收渠道。到2012年,欠发达地区特色农业生产规模明显扩大、技术水平显著提升、经营主体迅速成长,基本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格局;争取50%的“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70%的下山搬迁小区发展成为来料加工点,从事来料加工的劳动力达到100万人,收入达到40亿元,人均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力争30%以上的下山搬迁小区发展家庭工业;有条件的欠发达乡镇和“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得到发展,从业农户户均年营业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低收入农户集中村”50%以上有集体经济收入,20%以上集体经济年可支配收入在10万元以上。
2.实施“培训就业帮扶行动”,促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实现稳定就业和发展现代农业为导向,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促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和外出农民返乡创业。到2012年,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普遍接受一次以上技能培训,初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低收入农户子女普遍接受6个月至1年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或从事产业化经营的特色农业,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农民基本涉足创业,带动更多的低收入农户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