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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通知

  8.实施“社会援助关爱行动”,扩大对低收入农户的结对帮扶。充分发挥我省民营企业众多、民营经济发达的优势,通过广泛宣传和党政部门的示范带动,进一步激发企业和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建立省市县单位、发达县镇以及企业结对帮扶“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县乡干部结对帮扶低收入农户的新机制,大力倡导社会慈善救助,全面实施“低收入农户青少年关爱行动”,进一步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扶贫格局。到2012年,争取每年为“低收入农户集中村”提供结对帮扶资金1亿元,村企结对资金5000万元,社会各界和各类基金投入扶贫事业5000元。
  (二)实施“城镇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的主要内容和措施。实施“城镇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主要开展就业创业扶持行动、社会保障扩面行动、社会慈善关爱行动等三大行动。
  1.实施“就业创业扶待行动”,促进城镇低收入群众就业再就业。切实加强对低收入群众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大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和社区服务业,积极支持城镇低收入家庭创业,不断提高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努力促进城镇低收入群众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努力消除“零就业”家庭。到2012年,帮助25万名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全省80%以上的社区建成“充分就业社区”。
  2.实施“社会保障行动”,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低生活保障、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将各项社会救助覆盖到城镇低收入家庭,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到2012年,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普遍接受免缴学费的职业高中教育;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实现住房困难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住房困难的城镇低收入家庭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3.实施“社会慈善关爱行动”,扩大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社会援助。大力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断促进社会捐助工作规范化,拓展慈善救助领域,开展对口援助、结对帮扶,推广“慈善超市”模式,充分发挥社会慈善的救助作用。发展志愿服务,城镇社区志愿者占城镇人口的8%。
  三、加强对实施“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由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抓好具体实施工作。省里主要抓好总体部署、组织协调、指导服务、检查督促、评估考核,并重点对26个欠发达县(市、区)和台州黄岩区、金华市婺城区、兰溪市的2000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进行扶持。各地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健全管理和考核机制。为落实责任,省政府将与各市政府签订“实施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责任书”,再由市落实到县(市、区)、到基层。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深入基层调研,加强指导、督促与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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