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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方案的通知
(赣发改社会字[2008]2153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文化局:

  为顺利推进“十一五”期间我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下发的《“十一五”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我们制定了《江西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江西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方案
  江西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设计方案(略)

  附件:
  江西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方案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我省农村群众文化工作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开展农村文化工作的基本阵地,长期以来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下发的《“十一五”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解决我省乡镇综合文化站无房和面积不达标问题,改善我省农村乡镇公共文化服务条件,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要按照“五个结合”和“三个统一”的要求组织实施。“五个结合”即与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相结合,与小城镇建设规划相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相结合,近期建设与远期规划相结合,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及乡镇所在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农家书屋工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建设工程相结合。“三个统一” 即建筑物风格、标识和颜色的统一。
  二、建设要求
  (一)选址要求。乡镇综合文化站是农村公益性文化设施,综合文化站的选址要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同时综合考虑方便群众就近、经常性参与以及交通便利等因素,应为单体独立建筑。为方便群众出入和开展文化活动,乡镇综合文化站不得设在乡政府办公场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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